关于评选申报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6浏览次数:63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申报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鄂教直党[2010]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首先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具体评选条件与要求请登陆学校党委办公室网站查询,申报表请在该网站下载。

本次评选申报原则上在20082009年度学校党务表彰的名单中产生。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自行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填写申报表;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一名优秀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或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填写申报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64日前交党委办公室。

请同时将电子文档传党委办公室邮箱www.wtcdb2007@163.com

 

 

                                          中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评选表彰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厅直属机关党委年初工作安排,定于“七一”前,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l、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奋斗,勤政廉洁,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

    2、坚持科学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业绩突出。

    3、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作机制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路子,党员关怀服务和主体地位落实,发展党员规范,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领导班子作风正,形象好,密切联系群众、凝聚民心,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好。

    5、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没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学习、自觉维护和模范遵守党章,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深入实践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而奋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

    4、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5、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示范表率作用明显。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l、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先进性作用明显。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

    4、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四)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厅直属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2008年以来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专职党务工作者优先。

    (五)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分配。

    设立党委的单位,按党员总数(不含学生党员)4%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占14的比例;

    设立党总支的单位,按党员(不含学生党员)总数的5%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占14的比例;

    设立党支部的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

    厅机关各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2、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表彰名额不分配到单位,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推荐对象严格核查,确保事迹的真实性,努力发掘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典型,切实体现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各单位对推荐对象以适当方式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统一印发的推荐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材料1500(附电子文档),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签署意见并盖章,于610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厅直属机关党委将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进行研究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厅党组同意后给予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一票否决:有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发生的、有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发生的、有计划外生育发生的。

    附表:《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附表.doc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