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的总支委员会必须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基层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行政负责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党的总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根据组织建设和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原则上按系、部为单位设立党总支;机关、后勤服务等部门,可由业务相近的部门合并成立党总支。
第五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职务。总支委员因故缺额,应及进增补。
第七条 党总支书记一般由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委批准,必要时也可由学院党委指派。
第三章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二)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三)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考察等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审查工作。
(六)领导和帮助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七)参与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系级单位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
(一)系级单位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主要是党政联席会议。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安排,机构设置;年度考核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德育工作重要措施以及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
(三)机关和后勤党的总支部参照上述规定,结合各自特点,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章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第十条 党的思想建设。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真正把党的总支部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前进的政治核心。
第十一条 党的组织建设。健全总支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端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讲真情办实事,注重调查研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努力增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凝聚力。
第十三条 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与监督工作;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党委办公室做好平时考察工作。
第五章 党总支书记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的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主持制定总支部的工作计划。
(二)负责召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落实党的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学院党委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其他支委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本单位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搞好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团结,充分发挥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的总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分和调整党支部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的建议。
(三)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按《党章》规定,具体办理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负责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搞好党员登记和鉴定,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收缴党费。
第十六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党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
(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督促党员履行义务,检查党员执行党纪党规情况,动员和带领群众同各种违犯党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学院纪委调查了解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的党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四)经常向党总支、院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第十八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